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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是班里的电脑课代表,自从在网吧看到了黄色网页后,一切都变了……”,“我向伙伴们请教怎么上黄色网站刚开始看美女视频,后来觉得不过瘾,就看黄色图片和黄色电影,还偷偷地找小姐尝试,那年我才15岁。我陆续交了5个女朋友,都是和我差不多大的女孩子。为了引诱她们,我还在她们的饮料里下了春药,这都是从网上学的。”这是一个16岁孩子对网络的控诉。 抛开其它得东西,我们仅仅看年龄和所做的事情——一个青春发育期得孩子迷恋黄色网站,并因此而沉沦。为什么他会迷恋黄色网站,如果我们请教心理医生,恐怕结论并不在于网络,而在于儿童青春发育时期得心理因素,如果我们再请教需要如何化解,他得忠告或许是我们需要加强对孩子在性方面的教育,来引导孩子走出这样的心理误区,对于心理上的问题,往往需要从心理上根治,否则治标不治本!沿着心理医生的思路,我们需要面对我们尴尬的性教育问题,否则我们依然在标本之间急功近利。就如同大学扩招一样,几年的蜜月,需要社会几十年来化解。 在这个故事里面我们没有听到孩子讲述学校和老师为挽救他所做得努力,也没有看到他讲述在卫生课上老师是怎么打消他在两性上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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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wczhh @ 2006-04-21 12:36 评论(0) |
原以为发改委的手机牌照的核准制,更多的关注的是申请企业的手机生产的实力,从而净化手机行业的风气,让手机行业健康发展!然而有消息说,国家发改委因为分批发放手机牌照,引发了众厂商的“攀比”,开始考虑把以往集中公布获牌厂商名单的做法改为针对单一厂商直接下发获得核准的手机牌照。让人对手机核准制的改革产生了疑虑! 年初的手机核准制的出台是为发改委赢得赞誉的。发改委从手机牌照入手对手机行业进行调整的初衷是为了手机行业的发展,可是熊猫、易美、南方高科等老牌手机生产厂商退出手机行业,并没有促使我们的发改委反思手机政策,并采取有效的手段防止手机行业的困局的扩大,却关注起手机发放牌照的形式,的确让人感觉悲哀!对发改委这么细致入微的关注手机行业,的确应该让我们的手机生产商感激零涕!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的发改委如今对手机产业的关注沦落到这种地步,不得不质疑手机牌照核准制的改革的效果!有企业退出手机行业并不是一件坏事情,毕竟还有更多的企业进入手机生产领域。然而这样的进退并没有什么另人信服的理由表明后者拥有比前者强的实力?最多只能表明有更多的人可以光明正大生产手机了!能够生产手机和有能力生产手机毕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仅仅是找个合格的芯,再换上不同的商标来表明身份的话,多一个人和少一个人又有什么分别呢!对于我们来说,假如今天的来者只是在重复昨天的悲剧,那么整个行业还有理性可言吗?在手机核准制下的实际情况是,有点实力的退出了,更没有实力的又进来了。发改委的手机牌照核准制并没有真正做到,让城外有实力的人进来,却将拥有一定实力的人挤了出去!整个手机行业的困境并没有因为发改委适当的手机核准制而减轻!手机核准制唯一达到的就是打击了手机牌照的租借之风,改变了以前手机生产商用牌照圈钱的恶习!仅仅依靠这一点并不能挽回手机核准制的面子! 发改委的手机核准制,原本是在形式上放宽了对进入手机行业的限制,实际上确因对新的手机生产商生产实力的拷问,而上加强了对手机生产商的限制!这样让有实力的竞争者进城的设制,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保证手机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实际情况却因为没有一个完全过硬的指标来表彰企业在核心技术上的优势,在执行上降低了行业入门的标准。作为一个政策的制定者,当实际情况和政策的制定者的预想存在着偏差的时候,就应该适时而动,把误差限制在一个合理的界限之内,而不是放任它扩大进而危及整个行业!发改委也认识到了手机产业的实际情况,然而它对手机行业现实的反思却是舍本求末,苛责发放牌照的形式,并没有在手机生产能力的根子上解决问题!城里的人想出去,城外的人想进来的的危局!也不会因为发改委的这个关注而改变!这个危局远不是发改委再发表一个手机行业报告就可以解决的!外界对手机牌照的追捧完全捞一把的投机和烧钱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发改委必须采用非常手段,刺激一下他们的神经,让他们端正一下心态。而现在发改委连让新入门的手机生产商接受刺激的勇气都没有!让温室的花怎么去面对激烈的竞争呢! 发改委的手机行业报告对国内的手机生产商的刺激是有限的!当“手机当成白菜卖”的广告成了新的手机生产商追求的目标的时候,寄希望手机的普及来圈钱的手机生产商就应当成为发改委的重点打击对象!这种定位于外国品牌生产力不足的替代产品的价值战略,并不是一个负责任的生产者应当的态度!他们的进入只会进一步打压国产手机的生存空间,让有一定的生产能力的国产手机生产商在能力和实力的困境中摇摆。在双重的压力下,将会决定国产手机的整体定位! 也许有人会认同这种模式,认为只有在下游领域占有优势才有能力进城赶考!可是外国手机品牌的上山下乡还有人们对国产手机品牌的认同需要经历时间考验的。国产手机并没有一个品牌完全消除了人们的品牌认同感的!对于学生这个手机消费的群体,国产手机手机还只是外国手机的替代产品。而他们对手机消费的主导趋势会严重影响别人的价值判断的,对此,国产手机的是生产商并没有完全重视! 发改委需要对手机行业进行一个预测,当城里的人快要超过承载的底线的时候,就应当更严格的执行核准制,让只有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的厂商进入手机生产领域,让他们承担产业革新的角色!相对于目前的角色,我们希望发改委更为积极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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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wczhh @ 2005-08-04 00:08 评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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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记者张旭东)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26日郑重声明称,人民币汇率初始调整水平升值2%,是指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初始时刻就作一调整,调整水平为2%。并不是指人民币汇率第一步调整2%,事后还会有进一步的调整。显然在这个敏感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出面澄清人民币升值的问题,是为了防止人民币升值继续被热钱作为抄做对象。 在这个敏感的时刻中央银行出面澄清央行就人民币汇率初始升值2%问题,在这个敏感的时刻人民币选择了升值!一个敏感的时刻两个有点矛盾的焦点问题,引人深思!由此,稍微敏感点的人士开始质疑人民币升值的角色…… 人民币升值的敏感是源于出生的时刻——美国的《中国军情发展报告》刚刚出台,当许多正义人士还在对这个美国政府对中国发展充满疑问的报告做惯性思维的时候,我们政府匆匆从幕后跳出来——抛出人民币升值的红绣球向美国政府示好,向全世界示好。再一次证明中国是一个负责的大国!从而让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不合适宜的成了政治行为的内容!当人民币升值成为政治的一种后续手法的时候,是否也意味着人民币升值所打开的缺口将会产生多米洛骨牌效应?人民币是否会继续升值再次引起人们博弈的热情! 对人民币升值2%的事实,许多先前的反对派选择了在沉默中沉沦!感觉到热情的赞同派却一边开花,对人民币升值从和情到合理的角度一一论述,满足之后的热情让他们展现了人民币升值的空间,一个严肃的经济问题在不断飘摇的数字面前变得让人疑惑?分化出来的保守派和激进派从不同的角度引经据典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人民币升值的空间我们的官方态度和西方国家的态度是存在差距的!西方所希望的5%、8%,显然是我们没有达到的极端。对人民币升值,西方国家的态度只是处在打开缺口之后的兴奋之中。兴奋之后的目标依然是鼓舞它们前进的动力!我们国家对人民币进行升值只是顺应压力的对策,对立的态度并没有在这个焦点问题上达成一个双方都可以接纳的共识,在没有共识来维持一个基本的地线的情况下,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并没有因为一个象征性的2%而减少,而是变得更加强烈。我们政府的人民币升值牌,是没有后牌接应的孤注一掷,我们利用人民币打牌的空间不是变大了,陷入越打越难打的维谷之地! 我们的政府选择了在舆论转移话题,淡化人民币升值的问题之后,公开了人民币升值的方式。虽然避开了一部分人抄作人民币升值,却在人们的心中丧失了政策的公信力。人民币升值是一个涉及到每一个人利益的事情,国家在制定这个政策的时候不仅要完成必要的可行性论证,还要让广大的人民有认知的机会,让我们切实的了解到政府的选择对我们的影响,这是一项政策所应当有的公信力。也可以让我们更加理解和信任我们的政府!在人民币升值的问题上,我们的政府一直保持着一种神龙见首不见尾的神秘,政府保持的神秘感让广大的人民无法了解政府真实的意向,认识到政府行为对我们的不利影响,并采取有效的方式避免政策转变之后的损失。国家突然的政策转变损失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并且依此降低国家政策转变之后国家所面临的风险!可以说国家在人民币升值的问题上,采用了它制定政策,我们买单的方式!国家选择这种损害我们自身利益的行为显然是不厚道的! 人民币升值是我们金融风险扩大的标志。人民币升值之后,在美元持续走低的情况下,我们将面临国际游资继续抄做的风险。国际游资通过我国的金融漏洞继续抄做人民币可以降低他们抄做的风险,却加大了我们金融监管的难度。西方国家的压力加上他们的实力就是游资最大的本钱!当他们在西方国家的政策的配合下,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发动攻势的时候,我们的政府无论是放弃浮动汇率还是选择硬拼到底,咽下去的都是一杯苦酒。单纯的依靠人民币升值这个外科手术,来解决复杂的金融体制问题,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军事做法,我们的政府在选择冒险! 对人民币升值,我们的政府既然已经顶住了很大的压力,为什么不利用自己的讨价的成本在人民币汇率的问题上有所作为?敢于要价才是一个大国真正的负责行为,在外界的压力面前,一味的改变自己承受压力还不如两手行为,一手化解压力,一手改变自己。找一个平衡点双赢!我们的智者一味的指责日本转变汇率的模式,没有意识到他们淡化压力的优点,选择了一条更艰难的路。在一条满是荆棘的路上愿我们的政府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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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wczhh @ 2005-07-29 01:18 评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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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近日宣布将从今年10月份开始在韩国全境实施互联网“实名制”,这个消息让挺个人网络实名制的人士手中有多了一根挺立的稻草!然而正视似是而非的个人网络实名制,这根稻草的光环就有了商榷的余地,或许他们所谓的个人网络实名制只是另一个制度上的泡泡,除了给规则的制定者和推行者一个耳光外,什么都没有留下! 挺个人网络实名制的人士,无疑会自夸个人网络实名制的好处,却也无非是加强了国家对人们在网络上言行的监管!尽管这种监管是事后性的,却因为有了监管的缘故而会产生一定的警示效应,从而规范人们在互联网上的言行。这么大的正面效应的确可以成为挺个人网络实名制人士自夸的理由,然而能否成为一个确立一项制度的合理依据,却还得综合的看待这种制度的正负效应,当一个制度负面效应的总和完全抹杀它正义的光环的时候那么这种制度就是一个失败的制度! 直面个人网络实名制度就会发现个人网络实名制度的生命力在于登记的时候登记人需要出示身份证号码和与身份证号码相符合的姓名,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相互照应成为检验你身份的是否合法的唯一依据。只有相符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才能让网络的运营商认可你拥有网上身份,并且使你的网上身份网上的身份成为你现实生活中真人身份的网络延续。 网络是没有生命力的,它并不能用积极的方式去认定你的提供的身份是否真实,只能消极的依靠你提供的资料让你自己证明你自己的身份是够真实存在。并且依靠这种手段获得了审查上免则的效力——只要网络的运营商认证你的提供的资料是存在而且可以和自身数据库的内容想照应,即使不是你现实中真实的资料——比如说你用盗用他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网上注册,由于你提供的资料能够与网络运营商数据库的资料相照应,从而认定了你的网络身份是真实有效的,并相应的将别人现实的身份进行相应的网络延续。提供资料的真实和提供自己真实的资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你提供的资料是否是你自己真实资料的反映将涉及到你是否侵权,然而网络的运营商由于网络的运营商由于提供了必要的验证手续而取得法律上的免责效力。假如你盗用了他人的身份证号码,并用他本人的名字在互联网上予以注册,那么网络的运营商会认定你的资料是真实的,从而认可你的请求。网络实名制的威力在这里会成为打击无辜者的黑手,在现实生活中这种黑手出现的几率有多大呢! 由于现实生活中在很多地方需要用到身份证,甚至需要你直接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身份证号码以及自己名字的是完全没有保密性的。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你稍微留心一下,你就可以很轻松的盗的他人的身份证号码,如果你进行网络注册的话,注册登记将会让你合法的拥有他人现实身份的网络延续。现实中的身份证本人根本就没有办法对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有效的监管,这就意味着在个人网络实名制下,将会出现大量的个人网络实名侵权现象。而且发现这种现象的几率很小!在无形中个人网络实名制加重了人们上网注册的成本,给当事人带来很多麻烦。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网络实名制的制定者忽视了在现实中人们对自己身份证号码无法有效监督实际情况,而给必要或者意外透露自己身份证号码的人带来他们预想不到的风险!显然个人网络实名制的推行者由于没有意识到问题的实质是网络实名制存在推行的风险! 个人网络实名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互相对照的特点还有忽视我国现实国情的嫌疑!由于我国户籍管理上存在着一些弊病,造成了我国有几百万人的身份证号码雷同的现实。这种情况是作为一个现实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将他们的实际身份影射到网上,在网络上他们就有行使权利的困难!由于网络运营商能够提供的服务器只具有一对一的功能。也就是说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对应一个名字。这是无奈的现实!当网络的运营商的服务器面临两个不同的名字对应一个号码的时候,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幽默的情况是服务器拒绝服务而死机,它也受不了这现实的黑色幽默呀!要么是直接拒绝请求,将多个人的网上言行的权利合理剥夺,让他们丧失了网上言论自由的权利。只要网络的运营商无法解决这个难题,那么个人网络实名制在我国就是一个永远的泡泡,只能吹吹却无法变成现实。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在我国个人网络实名制不存在生存的土壤! 若这几百万受害者集体选择诉讼的话,没有任何免责效力的个人网络实名制规则的制定者和推行者就无奈的成为被告席上孤寂的群体。他们忽视我国的社会现实从而给别人造成的许多不便,在法律上是可以被认定为有过错的。看来个人网络实名制的制定者和推行者需要面临许多诉讼,至于赔偿还是给大家留下一点想象的空间! 当然也不排除服务器有聪明的时候,会同时认可他们的请求,这种可能性只有上帝才知道会有多大!假如有一个人出了问题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的话,面临着国家侦察机关介入,就可能会存在两个不同名字却身份证号码相同的嫌疑人,无辜的嫌疑人的权利是怎么被保障的呢!对于这种情况个人网络实名制的制定者和推行者,又会出现什么尴尬的表情我不得而知,或许是许多悔不该…… 再次直面个人网络实名制的命根子,还会发现网络实名制存在着更大的漏洞,个人网络实名制的推行将会剥夺许多人网上言行自由的权利!这恐怕是个人网络实名制推行者最大的失败了!个人网络实名制里的姓名大家是都有的,可是身份证号码就可能是许多人的难题了! 身份证的发放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只有达到一定能承担责任能力年龄的人,国家才会对他的身份予以证明!从而决定了大部分没有身份证的人都是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完全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从责任能力的角度来考察个人与网络关系的个人网络实名制,从制定的时候就忽视他们的权利,将他们排除在网络之外。因为没有责任能力而否决他们在网上言行自由的权利,就已经显示了网络实名制的的恶法性质!当个人网络实名制对抗公民具有言论自由的宪法的时候,我不知道个人网络实名制的制定和推行者将面临的尴尬!或许只有这样的局面才能让他们稍微的清醒一点! 对于个人网络实名制的制定和推行者而言,直面现实将会他们最大的打击,可是他们却依然在自己编制的泡泡里不可自拔!好的立法角度并不能保证立法的公正和效果的正义,一个好的制度并不是完全的理想的影子,它需要植根与现实的土壤。显然这正是个人网络实名制度所欠缺的! |
| # posted by wczhh @ 2005-07-25 10:32 评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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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想收购IBM的PC部门,作为国人,第一时间我们在感情还是接受的。然而在中国,感情这个东西似乎是最靠不住的。当收购已是既定事实,面对收购的高价我们不免来一场理性的反思,作为对感性上盲目乐观的批判! 在民众心里勉强的过关的收购,在应对收购之后的意外就有些架不住了。先是惠普想都不用想的讽刺幽默,接着是美国政府的横插一脚,后面的精彩也似乎还有无穷无尽的可能。旁观的我们再也招架不住这些情理之中的意外,不免怀疑收购的初衷。联想的一再沉默,也激增了我们的不满情绪,对此,我们不免疑惑。联想,你究竟还有多少话语权! 对联想的沉默我们不满着。换在联想的角度,它的沉默似乎并不是我们认为的那么苍白无力!在我们还在以旁观的心态来看待收购的时候,联想的收购风险评估里面似乎已经为今天的困境给了报警提示。联想的高层已经对这些即将的风险应当有一个正确的心态。或许无言就是这个心态的产物。 无言是沉默还是风雨欲来的之前的宁静,还需要我们自己来猜想,作为收购的主角最终的答案还是联想自己的。 对联想来说,收购之后的意外,似乎只有惠普的讽刺幽默这一件。对美国政府迟早的干预他们应该还是早就意识到的,只是这种意识似乎有不方便流露的苦衷。联想只能在我们的乐观面前保持一下自己的绅士风度,自咽苦水。毕竟这场收购不仅仅只是从合同法的角度两个企业自由意志的产物!在国家干预屡现的商业活动中,我们似乎还要从商法的角度端正自己的心态,认识到国家干预可能出现的风险。联想本来就是想啃这样的一块硬骨头,现在的情况只是这种冒险行为现实的产物。然而无论啃的结果如何,联想都是这场收购的受益者! 对联想的收购,乐观的结果无非就是避免美国政府对收购的干预。至于IBM以前的用户对IBM的PC品牌的认同感的下降,这无疑是这场收购中的常态。在没有完全确定美国政府的态度的时候,毕竟联想还不想因为过于招摇,而引得美国政府的不满,从而引出美国政府本来没有的干预!联想的沉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以前IBM的PC用户的不认同,可是这也是无奈中的万全。换一个角度看待联想,联想是不是存在一个收购的底线!当美国政府出现对收购案的过渡干预的时候,联想最终是否会运用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让IBM重新回到谈判桌来解决最终的分歧!即使联想的收购行为失败,联想的付出没有回报,可是联想并没有因为这场收购而付出太多的代价,而且它还可以为找到合理的买单者。回归冒险之后的常态,联想也没有因此而失去太多,这只是让它明白了此路不通而重新调整自己国际化的战略。显然联想并没有因为它的收购行为而降分! 解决完我们对收购的疑惑,回归惠普的讽刺幽默,抛去我们心理上的因素,究竟是联想还是惠普在这场收购案中处于劣势似乎还是存在分析的必要的! 对惠普对联想收购IBM的敏感,我们可以认为是业内人士对联想收购IBM的PC部门的打分!很显然惠普的担心已经证明了联想的收购对联想来说是必要的,也是值得担心的。即使联想不能完全消除以前用户对IBM的PC品牌的认同,联想的地位也不会因为收购之后市场的简单相加而真正的成为全球第三大PC电脑制造商,可是联想收购之后的杀伤力似乎还是令惠普很不安。不安的结果就是惠普匆匆的亮出了手里无可奈何的底牌——对联想的品牌进行贬低。只要稍微了解一点广告法的基本常识,我们就能知道惠普的愚蠢行为是触犯了广告法的。不仅如此,惠普还因为自己的愚蠢行为给我国的消费者留下了及其恶劣的映像,惠普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费,联想的平静对惠普而言似乎就是风雨欲来之前的宁静!现在我们关心的似乎应该是联想对惠普的反击,这好像更有趣味! 回到联想,我们似乎更能认识到联想沉默的价值,对联想来说沉默使它有了更多选择的空间,在舆论上也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这显然是话语无法发挥的优势!话语虽也可以让人们保持现在联想的态度,可是联想只要一不小心,就会因为言多而被另一些人士反感,还不如保持沉默的方便。显然在这里联想的策略更高。至于对惠普联想就有了更多的优势,惠普在中国市场上的地位很有可能因为联想的反击行为变的糟糕。而现在惠普似乎还没有完全认识到自己的糟糕境地,仍然在为自己的糟糕行为沾沾自喜,它们似乎还在等待接到法院的判决书之后给自己的脸面留一个台阶的余地! |
| # posted by wczhh @ 2005-03-04 00:43 评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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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人口无限论
2005-2-28
星期一(Monday)
晴 |
在这里显然有很多谈论人口问题的乐观人士,有些对数字的痴迷到了绝对的程度。拿这种精神来看待人口问题,认为人口问题只是一个静态的加减,而不是动态的综合。直接将人与自然分离开来,进而认为中国的人口没有下限,也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如果硬是要强加人口的话,用960万平方公里除以每个人双脚的面积,不难发现一个天文数字!有意义吗? 有些人总认为,承载量是一个固定的数值,然后就东拼西凑的拿些来搅和,通过这些数字发现简单的真理来运用与生活。只是字面上的学问只有你学会了才是学问,半调子式的旁征博引反而露出胡搅蛮缠的无赖,只能叹息聪明反被聪明误! 回到人口问题,首先需要面对环境的承载量,既然是环境的承载量,从语法上分析环境是承载的主语,也就是说养活多少人,不是我们说了算,而是环境说了算。如若环境不能无限承载,那么就决定了人口的数量,也就是说人口的数量存在环境决定的一个下限。明白了承载量决定人口数量之后,我们还要明白承载量和人口密度的区别? 尽管人口的密度反映了承载量的大小,然而承载量不是由人口的密度决定的,相反而是承载量决定人口密度的大小。明白了这个决定关系之后我们就可以明白仅用两个地方的人口密度来谈论人口问题是一个多么白痴的行为!因为承载量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环境好的地方与环境不好的地方本身就存在承载量上的差异,也就是说你拿自己的短处去比别人的长处,看着别人的长处却忽视了自己的短处,显然不是大丈夫所为! 既然存在环境的差异,我们就不能忽视人类对环境的消极影响。人类的吃喝拉撒都得依靠环境,一不小心就可能因为自己的不合理的行为而污染或破坏环境。由于我们的消极行为是不存在成本的,只要我们符合条件我们都可以危害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再有环境反作用与我们。这也是为什么破坏环境比治理环境要容易的原因。看到消极影响我们以要看到积极作用,在了解自然的一些基本规律之后,我们是可以通过控制或改进自己的行为还保护环境的,使我们和环境和谐的发展下去。然而改变我们的行为是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我们需要资金还有技术。就、目前而言,由于我国的就业压力,以及人口形势,为了解决就业在很多地方我们采用的是牺牲环境来换取发展解决就业。而西方的一些国家,他们由于工业化比我们要早,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和技术力量,他们有解决环境问题的资金和技术,这是我们不能比的!因此在承载量上西方国家有越来越大的趋势,而我国却因为环境问题变的越来越小。这种对比才是中西方在环境承载量上的真正意义的对比! 接着谈论我国的老龄化问题。我们的人口老龄化的原因是在半个世纪前,因为政治和政策的原因导致我国的人口激增,使我国的人口结构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这个变化不是人口的自然变化造成的。也就是说如果现在我们要在这个基础上保持人口的平衡,本身就是对非自然回归自然的横加干涉,忽视了自然本身的调节作用。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因是为了控制人口的非理性增长,加快自然调节的速度。缓解人口对环境的压力。我们现在的人口老龄化也具有非自然的色彩。由于现在我国并不能保证充分就业,现在很多人处于待业和失业状态。现有的劳动力资源并没有合理的完全利用和开发。老龄化中的绝大部分属于没有工作岗位的农村人口,他们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老龄化而提供新的工作岗位。也就是说他们的老龄化并不影响我国的劳动力资源。我们还是能够保证必要的就业人口。而且技术的进步也会提高一部分劳动生产率,减少对人口的过分依赖。到时候的人少并不比人多力量小。 |
| # posted by wczhh @ 2005-02-28 18:44 评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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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趣取消登录物品时对买家作限制的功能,包括取消买家信用级别限制,买家同城限制,信用卡认证买家限制三种。我是认同这种改革得。对于卖家的担心,我个人认为我认为他们过于敏感了,至于怎么规避商业风险,我认为是买卖双方需要自主考虑的问题。显然没有必要引起易趣不必要的敏感。 对于易趣取消了限制,我认为卖家没有必要那么悲观,因为易趣取消了对等级的限制,并不是意味着,取消了对交易主体双方交易记录的保存,显然卖家可以通过查看交易主体的交易记录,自主得决定买家的信用等级,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交易对象,这才是卖家正确行使选择交易主体的权利。交易的安全并没有因为取消了限制而下降。 那么易趣对买家等级的评定是合理的吗,这才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易趣的服务性质决定了它要公平的对待买家,使买家平等机会的享用他们的权利,这里的平等包括交易时的地位平等和交易时的机会平等,以及交易时所受到的待遇平等,否则就有歧视的可能。在这里对交易买家等级的评定是不是触犯了消费者的平等资格呢?我个人认为是有的。 首先,易趣的等级评定被许多卖家利用,成为他们规避交易风险的手段。他们利用等级的限制剥夺了买家拥有平等交易机会的权利。在这里卖家的行为无可厚非,然而却并不代表易趣自身的做法没有问题。 在易趣网上,他们对买家等级的评定源于买家交易的数量和交易的成功率。并不是对买家现实生活中实际的信用的客观评价。这里的等级是易趣虚拟的,因此新人的等级处于等级的最底层。新人只有不断的买东西并且交易成功才能够提升自己的等级,换得平等的交易机会。显然这里的等级评定是有利于易趣的。它可以不断从你的交易中得到佣金,在这里易趣并不是一个完全可以脱离出来的公证的等级的评价者,这里的等级评定给易趣自身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并不符合评定主体第三者公正的条件,在这个评定中易趣一直是在不当得利的。 在等级评定的时候易趣在操作上也是存在着问题的。在易趣的等级评定中新人和老手的等级并不是他们实际信用的反映。由于易趣在这里用的是“有罪推定”而不是“无罪推定”原则,因此交易量在等级评定中处于核心地位。因而新人由于没有交易量被排在等级的最底层,剥夺了新人对等的获得交易地位和交易信息的资格,他们的资格被许多卖家限制了,这对新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没有交易量〓没有信用等级,大家一看就知道毛病所在。我们要看到易趣是有更加聪明的做法的,也并不是没有“无罪推定”的等级评定方法,具体的操作程序刚刚相反:即所有的会员的等级在开始的时候给予最高等级,他们得等级只会下降并不能上升,只有他们违反自己交易约定的时候他们的等级就会由于自身的原因拥有不良纪录,如果他们一直遵守自己得交易承诺,他们的等级才会保持下去。在这里没有交易量和有成功交易量的买家的等级是一样的,也更好的保护了他们的利益和尊重了他们平等的交易地位,也给了卖家一个合适的参考方法来规避商业风险,更重要的是保持了自己第三方的公正地位,没有不当得利。易趣不合理的评价体系的弊病就在这里。 另外,易趣不合理的等级评定制度在这里还有一个明显的缺陷,偏离了利益中间原则。所谓利益中间原则在这里具体来说就是指易趣在交易中偏离了它电子商务平台的地位。易趣的服务地位决定了易趣对与买方和卖方的态度应该是平等的,因为它的利益,来源与买卖双方同等的佣金支出,因此它不应该偏离自己中间的价值去向。它的等级评定制度就明显的违背了价值中立原则。它对于买方和卖方的职责就是使双方得信息对等,给他们提供交易的平台,至于交易的风险是交易双方应该自主考虑和评价的。而易趣的等级评定显然有利于卖方,站在了卖方的立场上过渡的考虑了商品交易的风险,而取代了卖方对交易风险的评价。也就是说易趣拿两个人的钱替一个人办事,你说它公平吗?在这里易趣显然有更聪明的方法让交易的双方自主的评定交易得风险。比如说将买方的交易记录完整的记录下来,让交易中的卖方自主决定交易的风险。显然这才是公正的。 |
| # posted by wczhh @ 2005-02-05 23:20 评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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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田亮事件惹的大家的眼睛热了好一阵子。琢磨着快过年了,大家的心都比较热,找一个发泄,看一场悲剧,只当是一场喝岁片。无聊过后,一切应当归于平静了,回味一下悲剧人物的结局,在这场悲剧中我们做了写什么呢?是无聊的看客还是热心的杀手? 应当有人忏悔!!!但不是田亮!!!! 在一番辱骂之后有人想起了赔偿,一个大胆的创造却没有带动一个兴奋的热点,似乎我们还要回味,是不是我们真的错了!田亮错了吗,现在似乎应当是我们要面临的问题,让我们重新回味! 我们应当怎么看待田亮,是一个跳水运动员还是因为冠军金牌而不再是一个普通人?作为前者,田亮应当对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因此他的行为应当受到内部纪律的约束,然而当他的休假被批之后,他是不是存在着身份上的转换?作为一个普通人他的行为在没有损害中心利益的前提下,内部纪律是否有约束力?他牺牲自己业余的时间安排自己的事物,用自己的名义,没有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休假的期限还没有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就因为田亮合理的安排自己私人时间的原因被取消国家队资格,究竟是谁在出尔反尔呢?田亮需要在家里遵守一个只在训练期间的一个部门条例吗?举个通俗的例子,下班之后我们有没有必要遵守上班时的纪律,比如说不能吸烟。显然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是在乱挥大棒!在普通人的权限范围内,田亮有自己的人身自由和人格自由。田亮用自己自由的人格做广告无可厚非,安排自己的私人时间也无可厚非!也就是说田亮在自己的休息时间可以不受跳水中心的纪律约束。而只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 现在我们再看田亮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关系。国家培养田亮的目的是为了让田亮为国家服务为国争光,国家付出的也是围绕着这个中心,田亮的辛苦和汗水也是为了给国家争得荣誉。这相当于是一个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中国家的义务就是出钱训练田亮,给他一个提高技能的环境;而田亮的义务就是努力训练,用自己的汗水换得自己技能的提高,以期待为国家挣得荣誉。当他获得冠军为国争光时,这个合同的目的已经圆满完成了。合同完成之后,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而解除。当然由于特殊的原因,这个合同还因为一些义务关系没有完全解除。至于以后国家是不是还需要他,那要看国家是不是发出新的邀约。在这里我们国家有一个续存合同的优先权,也就是说田亮不能在不经国家的许可先与别的国家签订跳水的合同。至于以后国家是不是还需要他,那要看国家是不是发出新的邀约。在这里我们国家有一个续存合同的优先权,也就是说田亮不能在不经过国家的情况下先与别的国家签订跳水的合同。显然田亮没有违规。 国家为了培养田亮的花费已经由于达到了合约的目的而成为合同成立的一种必要的花费,已经随着合约的履行而消散,让田亮来赔付无法可依,也无理可依,完全就是一种哗众取宠的行为!是自作聪明的产物。 由于在履行合同期间,田亮自己用自己的努力完成了国家的需要,自己的付出当然需要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肯定。至于合同之后的义务,应当是国家满足其必要的个人需要,只要在合理的范围。比如说合理的休假。我们也看到了,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发出邀约之后田亮提出了休假的合理请求,他们也批准了田亮的请求。在休假中的时间就是田亮的个人时间,可以由自己随意支配。然而支配自己的时间竟被非难,田亮的行为是不是侵犯了国家的利益呢?国家在这个合同中所得到的利益究竟是什么?在这个事件上究竟什么是国有资产,什么是田亮个人的荣誉,很多人将这两个不同的东西放在一起搅和,从而成了一个无知的刺客,行侠仗义。 在这份合同里面没有具体的规定田亮的个人荣誉和国家荣誉,然而却不难得出!田亮所得的国家荣即为国有资产,具体来说就是我国的体育水平的排名上升、我们体育大国的地位得到别的的国家的认同、我们的五星红旗可以在海外飘扬等等;他自己的个人荣誉具体来说就是说为自己的国家争光,还有国家和地方对他得奖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等等。如果这些也是国有资产,那么岂不是得奖之后田亮的个人奖励,应该划分到国家体育局的帐上?在做广告的时候,商家的买点就是田亮为国争光,田亮卖点也是为国争光,他们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国家的荣誉了,也没有利用国家的荣誉。没有的话,他就没有侵权行为,应该陪什么呢?田亮又错在那里呢? 那么田亮需不需要为国家荣誉之外的个人荣誉而赔付国家呢?我认为根本就不必要,这是田亮辛苦训练的产物,也是田亮和国家主合同中随附的权利,和主权利密不可分,田亮有权直接享用这份蛋糕,这也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
| # posted by wczhh @ 2005-02-05 22:55 评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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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网吧的发展,我们就要说及网吧通宵营业以及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我个人认为,这些问题本来就不是网吧自身的问题。 网吧作为一个新的事物,它的发展理应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可是社会的制约也应当在他们的权责范围之内。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它被我们所知道的弊端而忽略它的积极意义,毕竟很多问题本来就不是它自身的责任!它只是让一些隐藏的社会问题突现出来,使我们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却不是社会问题的根源所在。问题的解决之道并不是我们让我们显现现象的网吧消失,我们就可以忽略根源。掩耳盗铃,只是有识之士的自欺欺人。 网吧不允许通宵营业的法律根据,难道就是有些网吧私自允许一些未成年人到网吧通宵上网?网吧存在着安全隐患?显然上面的理由并没有说服力。个别也并代表一切。也许为了给青少年一个良好的环境,我们应该忍受一下网吧不能通宵营业的寂寞。然而其他营业场所通宵营业为什么可以呢?是因为没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去吗,显然no!! 对网吧之所以吸引青少年没有人做太多的研究,就一味的责怪网吧老板赚了黑心钱,似乎有些眼红的小肚鸡肠作怪!如果说青少年上网是我们应该重视的问题的话,大学生上网是不是也应该关注一下,每年有多少大学生因为网络而挂科甚至接到退学的通知书?似乎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至于社会上的人上网的就更多了,出的问题也更多,除非我们将网吧关门,否则网吧之忧还此恨绵绵!这里显然不仅仅是一个行为能力的问题。 用一个新的名词来看待上网问题就涉及到“上网权”。(当然这里的权利是我为了论述的方便虚化的,并非法律术语)网吧的作用只是将上网的权利平民化,使上网不在是少数人享有的权利或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当然这里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受行为能力的限制。没有行为能力的人是不是一定没有上网的权利呢? 我个人认为不是。行为能力受到的限制只是在于他们上网的意思表述在有些时候应当受到限制,比如说在通宵的时候。上网只是未成年人行使他的财产处分权,很显然,未成年人的财产处分权在法律上是受到一定的尊重和保护的。他们有自己的财产处分权。只要他们在上网的时候不做法律限制及禁止他们所做的事情,我们就不能干涉他们行使自己的权利:比如说禁止他们在上网的时候浏览色情和暴力的网页,以及接受一些不良说教等等。这里涉及到的是网络的环境健康问题,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在这里我们所限制的不是网吧问题而是网络问题!!!我们所要求的绿色网吧其实质就是绿色网络。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偷换概念之后的替罪羊———网吧!立法者他们苍白的能力注定了网吧的地位以及网络的贵族气息。 抛开网吧谈谈家庭网络,似乎网吧效应依然存在。网络的弊病在这里由于没有关注的空间而显得乐得逍遥,在家庭里面未成年人看黄色网页我们应当归责与父母的管教不力还是网络健康自身的缺陷似乎没有争议。只有在剥开借口的外衣我们才回看到问题的实质。网络自身就是一面双韧剑,双韧只是更好的发挥剑的优势,至于你是不是会玩火自焚,就要看你的匠师是否给了你一个合适的剑鞘。这是我们的立法者所要解决的,不好的 匠师才会因为某个自焚者决定剑的命运。 解释网络的风靡少不了文化上的认定。当今社会的文化危机似乎是网络流行的更好的解释。无论是“垮掉的一代”还是“迷茫的一代”形容上的差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的心似乎真的面临着迷茫。应运而生的网络只是他们的耳目和传声筒。文化带来的创伤应该归责与文化,毕竟我们都是文化的受害者。在没有大师的年代我们注定只有依靠自己走出迷茫。痛只能忍着。 我们对网吧的限制实数无理。无疑我们拔高了行为能力的期限,对有行为能力的人来说他们有过自己夜生活的权利,也有在通宵的时候上网的权利,只要他们不犯法,法律没有必要干涉他们的行为自由。他们的意思自治也有法律上的效力,法律应该尊重他们的权利。禁止通宵上网的目的应该不是劝戒人们选择家庭上网的广告。他们也有自己存在的空间和应该的尊重。我们都是偏激的网络立法的牺牲品。 |
| # posted by wczhh @ 2005-02-05 20:27 评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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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在健全的法制国家没有先例的。由于健全的法制已经完全给予了法制予以诉于的空间,淡化了法制的灰暗地带,信访的效力被弱化到消亡的境地。从法制的发展上看信访是会最终退出历史得舞台的。对这,无可厚非。 然而,实际才是我们得国情。由于没有外国那么健全的法制基础,法制的空间在与人治的争夺中往往使事情的真相变的扑朔迷离。对没有自己代言人的弱势群体,社会舆论所关注的范围毕竟还是有限。许多不为人知的大案要案最终能够被社会关注甚至查处,信访的作用不容忽视。过于关注信访带来一些社会的问题,我认为其实质并不是来源与对人权或者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相反是借着对强势的社会舆论的主导打压他们的生存空间。站在公平和正义的立场,相对于他们给社会带来的问题而言,他们自身遇到的问题才是社会问题的核心。在一定程度上说,他们是法律的维护者,奋斗在法律的第一线,维持者他们对法律公平正义的理想。关注信访首先要关注他们选择信访的无奈! 对于信访,我们应该怎么认识呢!如果将它看作是解决问题的途径,那么的确它没有正存的必要。可是如果我们只是将它看作是反映问题的手段,似乎我们可以正确认识信访之所以会存在的原因,也回认识到在社会法制的空间里给予它一定的存在空间的必要性!如果认为只要取消了信访制度,信访所带来的问题就会烟消云散,这只是一些人天真的自欺欺人。是对因果的反因果认识——对法律的践踏才导致信访的出现以及信访带来的社会问题;而不是信访导致社会的对法制的践!没有了信访真实会出现的情况是什么呢,会不会由于没有合理的表达自己言论的空间,而缺少社会对弱势群体生存现象的关注,导致他们选择用过激的方式来解决生存中的社会问题呢?显然,没有人能够为即将的风险买单。我们都不希望一些违反常理的悲剧重演,它要求我们在制定制度的时候要先问问自己,你在制度存面给了悲剧一个发泄的空间了没有?如果没有你又何必执着!!! 看待信访,我们不能脱离我们的社会现实,从我们的传统法律和习惯上来讲,我国的文化传统一直就给了信访一个存在的法律理由和法律空间。不通过一些正常的途径解决问题,是因为有些问题的解决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对一个在经济和地位处于弱势的群体而言,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只有采用一些非常手段,信访显然就是其中的一种。在我国的法制史上,通过设置监察御使以及给他们一些接待的功能,显然是我们现在信访监督的雏形。而且通过钦差大臣的特殊形式和地位,也使一些案件得以昭雪。由于古代社会的高度集权体制的影响,封建皇权通过这些特殊的渠道,也无形中降低了社会正义的成本,使正义具体化,有形化。法制习惯和传统习惯的结合给和会给我们带来了绝对正义的行为理念,人们对正义的理解无形中被提高到信仰的高度,使绝对正义的想法深入人心。这也是我们不同与西方法制国家的地方。在《秋菊打官司》里面,我们就可以看到传统习惯对人们的行为影响。也就是秋菊为了一个说法不折不休,不计时间和成本的代价。这已经突出的显示了我们的公民在诉讼时的诉求只是为了一个公正的理念,而不是仅仅为了赔偿。现在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还是站在这个立场上理解他们的正义和公平。在这种社会现实下,对信访制度彻底的的改革也就是绝了他们在正常渠道下的正义和公平的诉求,结果是不言而喻。 信访带来的有关人治的问题,以及一些不按法律仅仅依靠批条解决问题的现象,说明了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弱势群体维权的艰难性。由于现在社会上的一些腐败现象往往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表现出团体的倾向,三大班子一起腐败。也有些仗着自己的靠山为所欲为。在他们面前法律的作用只是一个概念上编织的草帽,永远都戴不到他们的头上,只有剪断他们的腐败链才能还大家一个公道。在这里个体的力量微不足道,除了上访引起更上一级的政府部门震动外,他们的维权就没有别的出路。当然,有一些部门能够听到他们的声音,并不代表能够解决问题。有些问题在从上到下的一级一级行政批示中并没有得到实惠,有些凭着运气能够拿到一张上级的批复,剪除了固有的腐败链,收到了法律所以不能的效果。这是法律的悲哀,也是无言的现实。我们在这个现象中应该认识到,在一个法制还不健全的社会里面,现实中的人治和法制都承担了一部分公平和正义的使命,它们在良知和制度的筹划上为有限的正义添了一张残缺的网。 对于上访者,这一群理想主义者,社会还是应该给他们一个空间表现出他们的生存状况,给制度的制定者一个无形的推动力,让他们在制度层面更好的构架一个良性的运作模式,以解决公平和正义价值的实现问题。让迟来的正义实现真正的正义价值。 |
| # posted by wczhh @ 2005-02-03 23:01 评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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